从各国已出版或颁布的设计资料和设计规范内容来看,大都包括有公众进入的建筑物,如学校、影剧院、商店、政府机关、服务性建筑等,也包括便于残疾人工作的场所,以及他们住房的设计。
对象是两类主要残疾人,即肢体运动残疾人及感官残疾人,后者包括听力语言和视力残疾人。在国际通用的元障碍建筑语词中,所说的“残疾人”.实际上指的仅仅是上述两类主要残疾人,对于智力残疾和精神病残疾,他们的障碍存在于心理健康和神经系统方面,有时并不针对建筑物等物质环境,虽然物质环境对于改善他们的症状有重要的作用,但往往因人因病而异,很难作出统一的具体规定。
内墙的静荷载,如窗台、厨柜、钳洗盆、暖气片等之外,还有动荷载,动荷裁主要来自残疾人为了平衡自身,握持培上附设的扶手、栏杆而施加的力。
内墙作为无障碍扶手、栏杆的支承物,就要有足够的强度,并且在一定范围之内,任何—都可以安装扶手,或者是在墙上有可供安装扶手的几个安全部位,以供选用。
支承的扶手应能承载150kg力的实际荷载,其中包括人的体重100kg和50kg的冲
由于残疾人的残障情况各不同,因此如上所述能在坞上的任何一点安装扶手.象空斗墙、夹层墙、空芯堵、石膏板或玻璃纤维板等,不能钉订的,均不合用。
我国的《规范》是为方便残疾人使用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而编订的,主要对象是下肢残疾者和视力残疾者,当然许多因内脏器官疾病而引起的运动障碍思考也包括在内。